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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在行动邹平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明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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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明白纸

哪些人属于医保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低保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

贫困重度残疾人

贫困人口医保费用如何缴纳?

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

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及申办流程

01

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增加至36种

1.恶性肿瘤,2.白血病,3.尿毒症,4.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5.血友病,6.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7.高血压(并发症、极高危),8.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9.重症肝炎、肝硬化,10.脑血管疾病,11.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心梗),12.结核病抗痨治疗,13.精神病,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再生障碍性贫血,16.肺心病,17.股骨头缺血性坏死,18.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19.苯丙酮尿症,20.严重精神障碍。

新增病种:21.慢阻肺,22.肺间质纤维化,23.静脉血栓症(含慢性肺栓塞、深静脉血症),24.慢性肾小球肾炎,25.溃疡性结肠炎,26.克罗恩病,27.肝豆状核变性,28.运动神经元病,29.强直性脊柱炎,30.银屑病,31.多发性肌炎(PM)和皮肌炎(DM),32.干燥综合症,33.慢性肾功能不全,34.癫痫,35.支气管哮喘,36.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

02

即时审批病种

即时审批病种共7种:1.恶性肿瘤,2.白血病,3.尿毒症,4.脏器官移植,5.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6.苯丙酮尿症,7.严重精神障碍。

特别注意

注意:参保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病每次只能申报鉴定一个病种。参保居民若出现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时,需分两次进行鉴定。居民最多可申请两个病种。

03

申报流程和报送材料

1

申报流程

参保居民需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七种即时审批病种在镇办医保经办机构经鉴定合格后,即时审批,次日生效。其他病种随时申报,季度审批,办结后次日生效。

2

报送材料

提交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医院)、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严重精神障碍:需提供两年内的专科住院病历,并有明确诊断;或者提供半年以上连续就诊专科门诊病历,并有明确诊断、治疗及用药记录。

3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住院病历年限可适当放宽,可附加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等材料进行审批。

住院报销政策及报销流程

01

贫困人口享受的住院保障

1.基本医保,2.大病保险,3.医疗救助,4.医疗机构减免,5.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特惠保),6.再救助。

02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元,取消封顶线。对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偿,元以上(含元)、10万元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5%补偿。贫困人口使用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为20万元。

03

医疗救助和再救助政策

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落实好再救助制度,对贫困人口一个医疗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部分,超过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

04

报销流程

1

贫困医院住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群众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即可,一次办结。

2

贫困人员未经转诊转医院住院,出院后需回镇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一次办结。报销费用由镇街医保经办机构、人保财险公司进行支付,报销款打入患者提供的账号内。

报销

需递交材料

1.发票,2.费用清单,3.身份证复印件,4.患者本人的账号复印件,5.住院病历。

3

贫困人口办理转诊医院住院,出院后实现基本医保即时结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救助需回人保财险公司大病保险窗口或者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一次办结。报销费用由市医保局、人保财险公司进行支付,报销款打入患者提供的账号内。

报销

需递交材料

1.发票,2.费用清单,3.住院病历,4.身份证复印件,5.患者本人的账号复印件,6.结算单。

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财税劳动大厦11楼大厅

联系方式:

大病保险联系

市医保经办联系-

市医疗救助联系-

邹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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